道德经 · 第十六章

道德经第十五章第十七章

  1. 致虚极,守静笃。
  2. 万物并作,吾以观复。
  3. 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。复命曰常, 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
  4. 知常容, 容乃公, 公乃全, 全乃天, 天乃道, 道乃久, 没身不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