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二十五章
吾不知其名, 字之曰道, 强为之名曰大。
Note
我不知它的本名,因它本就无可名状。 勉强给它取个表字叫“道”,是借一个可说的名称来指代玄妙本体。 又勉强称它为“大”,是极言其周遍无外、不可拘限;但既称为“大”,便已落入相对之域,所以说是“勉强”。
吾不知其名, 字之曰道, 强为之名曰大。
我不知它的本名,因它本就无可名状。 勉强给它取个表字叫“道”,是借一个可说的名称来指代玄妙本体。 又勉强称它为“大”,是极言其周遍无外、不可拘限;但既称为“大”,便已落入相对之域,所以说是“勉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