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二十五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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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Note

“法”是效法、取则的意思。 人顺应大地的承载之德而不违逆,就叫“法地”;大地承接天的运行节律而不失其序,就叫“法天”;天依循道的虚静本性而化育不息,就叫“法道”;道本身纯任天然,无思无为,并非去效仿一个外在的“自然”,而是它本来如此——这“自然”二字,是无法言说的终极状态。 所谓自然,并非某个实体或主宰,而是不可名状、不可称说的本然之体。层层相法,并非等级压制,实是幽微者资于显明者、无形者导引有形者的自然理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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