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五十六章

第五十六章PreviousNext

塞其兑,闭其门,挫其锐, 解其分, 和其光, 同其尘, 是谓玄同。故不可得而亲,不可得而疏; 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 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。

Note

堵住感官的孔窍,关上思虑的门户:止外诱,收内驰。 磨去锋芒,消解分别:不逞刚强,不分彼我。 调和自身的光芒,混同世间的尘埃:不炫耀聪明,不脱离人群;明亮却不刺眼,入世却不沾染。 这就叫“玄同”:与道深融,无形无相;物我浑然,对立尽消。 所以无法亲近它,也无法疏远;无法从中得利,也无法被它所害;无法尊崇它,也无法轻贱——因它超越一切相对的尺度。

AskReadDynast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