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七十四章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
白话
百姓不怕死,怎能用死刑来吓唬他们? 人一陷于穷困,便轻视生死;此时刑罚已失威慑之力——就像山涧绝境中的野兽,连犀牛猛虎都不躲避。 倘若百姓向来怕死,而有人还作奸犯科,我抓来杀了,谁还敢胡来? “奇”是乖张悖理、搅乱秩序的行为;但百姓真怕死,这类事本就难生,又何须动刀?所谓“谁还敢”,实是反问:君主岂可越俎代庖? 天地自有裁断生死的法则。人若代替这法则杀人,好比外行硬要替大师挥斧砍木。 外行代大师砍木,很少不砍伤自己手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