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语 · 宪问第十四
子曰:「为命,裨谌草创之,世叔讨论之,行人子羽修饰之,东里子产润色之。」
Note
“为命”指郑国起草外交盟约文书。 裨谌先拟初稿,凭其深谋远虑; 世叔再加推敲,权衡利害得失; 子羽精修词句,使言辞妥帖得体; 子产最后润色,定稿颁行。 四人分工如器之四用,各展所长,合而成章。
子曰:「为命,裨谌草创之,世叔讨论之,行人子羽修饰之,东里子产润色之。」
“为命”指郑国起草外交盟约文书。 裨谌先拟初稿,凭其深谋远虑; 世叔再加推敲,权衡利害得失; 子羽精修词句,使言辞妥帖得体; 子产最后润色,定稿颁行。 四人分工如器之四用,各展所长,合而成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