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离娄下
曰:「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『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』问其仆曰:『追我者谁也?』其仆曰:『庾公之斯也。』曰:『吾生矣。』其仆曰:『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「吾生」,何谓也?』曰:『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』庾公之斯至,曰:『夫子何为不执弓?』曰:『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』曰:『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,反害夫子。虽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』抽矢叩轮,去其金、发乘矢而后反。」
Note
“罪过岂止于表面轻微?”——过错根本在于心志偏斜。郑国派子濯孺子攻打卫国,卫国派庾公之斯追击。子濯突发疾病,拉不开弓,听说追来的是庾公之斯,却说:“我活下来了。”为何?因庾公之斯的老师尹公之他,曾拜子濯为师;而尹公品行端正,择友必严,其弟子自当持守道义。果然,庾公之斯赶到后,不忍用老师所授的射术加害恩师,但君命又不可违,便敲掉箭镞,射出四支无锋之箭,然后返回。 孟子举此,并非称赏箭法,而是揭示仁心绵延不绝:哪怕刀兵相向之际,礼义的种子仍能穿透杀气萌发。正如西施若沾污秽,人人掩鼻而过;再凶恶之人,只要诚心斋戒沐浴,也能敬奉上天——二者同理:德之感应,在于真诚而非权势,在于根本而非表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