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滕文公上
孟子曰:「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?彼有取尔也。赤子匍匐将入井,非赤子之罪也。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,而夷子二本故也。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,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。他日过之,狐貍食之,蝇蚋姑嘬之。其颡有泚,睨而不视。夫泚也,非为人泚,中心达于面目。盖归反蔂梩而掩之,掩之诚是也。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,亦必有道矣。」
白话
夷子真以为人爱侄儿,和爱邻家婴儿一样吗? 他不过是借“推恩”之名,丢了“亲亲”的根本。 婴儿爬向井边,不是婴儿的错。 危急之际,恻隐之心自然涌出,不分亲疏——但这只是仁的萌芽,不是仁的全体。 天生万物,本只一个根本;夷子却弄出两个根本。 亲亲为本,泛爱为末;他把父母兄弟和路人等量齐观,等于砍断了天性之根。 古时有人不葬父母,弃尸山沟。 后来路过,见狐狸啃食、蝇虫叮咬,额头沁汗,侧目不忍看。 那汗,不是做给人看的,是内心震动,自然流露于面。 于是回家取筐持锹,把亲人掩埋——这举动确实对。 那么孝子仁人安葬双亲,也必有发自本心的正当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