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滕文公下

滕文公下上一句

曰:「仲子,齐之世家也。兄戴,盖禄万锺。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,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,避兄、离母,处于于陵。他日归,则有馈其兄生鹅者,己频戚曰:『恶用是鶃鶃者为哉?』他日其母杀是鹅也,与之食之。其兄自外至,曰:『是鶃鶃之肉也。』出而哇之。以母则不食,以妻则食之;以兄之室则弗居,以于陵则居之。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?若仲子者,蚓而后充其操者也。」

白话

陈仲子是齐国世家子弟。哥哥陈戴俸禄万钟,家底丰厚;他却认为哥哥的俸禄不义,不肯吃;哥哥的房子不义,不肯住;于是离开兄长和母亲,独自住在于陵——表面看,这真是严于律己的清廉。 有天他回家,见有人送哥哥一只活鹅,立刻皱眉说:「要这嘎嘎叫的东西干什么?」可后来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,他照吃不误;直到哥哥进门说「这是那只鹅的肉」,他马上跑出去吐了——他厌恶的不是鹅肉本身,而是它来自哥哥。 所以母亲做的不吃,妻子做的就吃;哥哥的房子不住,于陵的小屋却安心住下。这种标准随人随地而变,还能算得上“一以贯之”吗?真要让他的操守彻底纯粹,怕只有变成蚯蚓,没了感官分辨,才做得到。 清高贵在通晓事理、懂得权衡,不在闭眼捂耳、抛妻弃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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