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万章下
曰:「子以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?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,充类至义之尽也。孔子之仕于鲁也,鲁人猎较,孔子亦猎较。猎较犹可,而况受其赐乎?」
白话
有人问:若有新王兴起,是会把当今诸侯一并诛杀,还是先教化他们,等教而不改才诛罚? ——王者治世,必先施教;诛罚只是最后手段,绝非不教而诛。 说“不是自己该有的却强取,就是盗”,这是把道义推到极致的结论。 ——并非单指偷窃财物;诸侯僭越礼制、擅夺民财,本质与盗无异,只是更大罢了。 孔子在鲁国做官时,鲁人流行猎较,孔子也参与猎较;连猎较都可容许,何况接受国君赏赐? ——猎较虽带争竞之气,但未违礼的根本;孔子肯随俗,正为抓住行道的机会。小节可通融,大道不可弃。 后文说孔子先整顿祭祀礼器,不用四方贡物来充数;又说他只为试行教化而留,稍见可行便努力推行,行不通才离开——可见他出仕,全看道能否推行,不在表面清高。 孟子之意:真正的坚守,是在浊世中不失方向,而非躲进洁净的壳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