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十四章

道德经第十三章第十五章

  1. 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
  2. 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。绳绳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 是谓惚恍。
  3. 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
  4. 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