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语 · 子路第十三

子路第十三上一句

子曰:「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」

白话

这句应读作:以/不教民/战,是谓/弃之。 “教民战”,不是教百姓打架,而是国家须事先教导民众礼法、阵型、兵器与号令,使其明白进退生死的分寸,然后才可派去作战。 若突然驱使未经训练的百姓上战场,等于把他们当草芥丢弃,任其送死而不顾,所以叫“弃之”。 这话载于《论语·宪问》,讲的是用兵的根本道理:先教后用;不教而用,仁者不为。 治国者宁可暂缓出兵,也不该轻率拿百姓性命冒险;平日善养,临事方能合乎道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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