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万章下
万章曰:「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馈也以礼,斯可受御与?」
白话
万章假设:有人在城门外抢劫,却用正道与人交往、依礼节送礼,君子能接受这种“御”吗? “御”在此指抢劫,并非驾车。《尚书·康诰》说:杀人越货、悍不畏死之徒,百姓无不痛恨,这种人不必先教导就该诛杀。 孟子斩钉截铁答“不可”:强盗行径,纵使表面合礼,本质之恶无法粉饰;就像商汤代夏、周武伐殷,是顺天应人的大义,岂能容忍今日诸侯以劫掠为实、以礼节为饰? 接着点破:诸侯榨取百姓,本质就是抢劫;若只因交接表面得体就认为可以接受,等于把强盗当仁人——这是把“非其有而取之”的盗行推到逻辑尽头,彻底背离正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