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万章下
曰:「不可。《康诰》曰:『杀越人于货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』是不待教而诛者也。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辞也,于今为烈,如之何其受之?」
白话
“不可”是坚决拒绝。 杀人越货、毫无畏死之心,百姓无不痛恨诅咒——这种人不必先教化,就该立即诛杀。 商代接续夏朝、周代接续商朝,虽也改朝换代,却都以救民于水火为正当理由;如今诸侯搜刮百姓,比古时强盗更甚,又怎能接受他们的赏赐? 能否接受馈赠,关键不在礼节是否周全,而在于财物来路是否正当。若来路本如城门外的劫匪,纵然送礼合礼、交往守道,也洗不掉盗贼本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