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无为而无不为
“无为而无不为”不是无所作为,也不是放任不管,而是不违背事物本性,不强行干预,不炫耀权柄,不显露刑器。《道德经》第三章主张不推崇世俗之贤、不珍视难得之货、不显露可欲之物,正是为了从源头止息争斗与盗心。第三十七章说“道常无为”,是因道顺其自然;而“无不为”,是指万物皆由此自然而成、各得其所。圣人治国,不靠法令威势,而使百姓自安自正,如风吹草伏,不令而行。所谓“利器不可示人”,正因一旦倚仗权术刑罚,便如鱼离深渊,失其根本。真正的成效,正在于不居功、不主名、不矜能,反而成就久长之治。
夫子曰
无为而无不为,非惰也,非废也,乃因物之性、顺自然之节而已。三章所云“不尚贤”“不贵货”“不见可欲”,皆示侯王守静以息争源;三十七章复申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,明其治效非出于刑名器用之显,而在万物自化之实。河上公曰: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”,利器不可示人,鱼脱于渊则失,正谓强为之迹一彰,天理即隐。想尔注云:“心者规也,中有吉凶善恶”,故圣人虚其心、实其腹,弱其志、强其骨,非灭民之能,乃使民不争、不盗、不乱,如风靡草,不期而偃。指归有言:“终不为大,故能成其大”,此即无为之所以无不为也。
所据经典原文摘录与出处,可核对展开
- 道德經 (王弼本)
器不可以示人。
- 老子 (帛書校勘版)
楃唯小 而天下弗敢臣 始制有名 名亦既有 夫亦将知止 知止所以不殆 俾道之在天下也 犹小浴之与江海也第七十七章
- 老子想爾注
老子想尔注 老子想尔注 老子想尔注 老子想尔注 老子想尔注 (原书为残卷,由此句起,上缺)则民不争,亦不盗。
- 老子 (匯校版)
《老子》(道德经)由老子作于春秋之前(一说春秋末期),是一部道家经典之作。版本 道经一章
- 老子指歸
将以顺道,不以为己。万物归之,为天下宰。为无为篇 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。大小多少,报怨以德。图难于易,为大于细。难事作于易,大事作于细。
- 老子河上公章句
,不辞谢而逆止。生而不有,元气生万物而不有。为而不恃,道所施为,不恃望其报也。功成而弗居。功成事就,退避不居其位。夫唯弗居,夫惟功成不居其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