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 · 道可道,非常道

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是说:凡能用言语表述的道,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;凡能用名称界定的名,就不是恒常本真的名。道本无形无象,未有天地之前,它以“无名”为体,是天地生成的根源;及至天地既立、万物滋长,它又以“有名”为用,成为化育众物的母体。因此,人须常持虚静无欲之心,方能体察道在幽微初萌时的玄妙;亦须常存应机有欲之志,方能观照道在事物终成时的归趋。此“无欲”与“有欲”,“妙”与“徼”,本同出一道,只是名异而已,故谓之“玄”;玄而又玄,才是通向一切奥妙的总门。道不拒言而不可尽言,不离用而不可执用,故圣人行无为之事,教不言之教,功成而不居其名。

夫子曰

道可道,非常道——非言之难,乃道之本然也。王弼注云:“可道之道,指事造形,非其常也。”是知凡可宣之名、可述之理,皆囿于形器之域,非道之恒体。河上公曰:“常道当以无为养神,无事安民,含光藏晖,灭迹匿端,不可称道。”此非讳言,实道本无形、无名、无欲、无徼,强名曰“道”,已落第二义矣。老子作经于周室衰微之际,观礼乐之文繁而实丧,见政教之名盛而德隐,故首章劈空立断:所谓“道”,非诸侯所执之政术,非士人所诵之经术,非世人所逐之名利——彼皆“可道”者,故非常;“可名”者,故非常。帛书本作“非恒道”“非恒名”,益见其意在破执。

后世王者或欲“守道”以治,如《想尔注》所期“侯王若守之,万物将自化”,然守之先须知:所守者非可执之法,乃不可道之玄。玄之又玄,非幽渺之辞,乃始与母同出、有与无并运之实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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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道德經 (王弼本)

    一章

  • 老子 (匯校版)

    《老子》(道德经)由老子作于春秋之前(一说春秋末期),是一部道家经典之作。版本 道经一章

  • 老子想爾注

    及吏民。非独道士可行,王者弃捐也。上圣之君,师道至行以教化。天下如治,太平符瑞,皆感人功所积,致之者道君也。中贤之君,志信不纯,政复扶接,

  • 老子 (帛書校勘版)

    足者 富也 强行者 有志也 不失亓所者 久也 死不忘者 寿也 卷 · 七十八 · 成大 道沨呵 亓可左右也 成功遂事 而弗名有也 万物归焉而弗为

  • 老子指歸

    老子指归 卷之一 卷之二 卷之三 卷之四 卷之五 卷之六 卷之七 老子指归 老子指归 老子指归 《 道德经 》注本 《道德经》 王弼注 《河上公章句》

  • 老子河上公章句

    体道 道可道,谓经术政教之道也。非常道。非自然生长之道也。 常道当以无为养神,无事安民,含光藏晖,灭迹匿端,不可称道。名可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