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公孙丑下

公孙丑下上一句下一句

孟子曰:「可。子哙不得与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。有仕于此,而子悦之,不告于王,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;夫士也,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,则可乎?何以异于是?」

白话

“可”是回答沈同“燕可伐与”的提问,并非赞成齐国攻打燕国。 子哙不能把燕国私自让给别人,子之也不能从子哙手里私自接受燕国。 好比有人在朝为官,你喜爱他,却不禀告君王,就私下把儿子的俸禄和爵位给了他;那位士人,也没得到君王任命,就私下从你手里接受了——这能行吗?子哙与子之的事,又有什么不同? 名位与权柄不可私相授受,治国根本须合天理王命;擅自交接,如同盗用印信、窃取符节,正是祸乱的开端。

问夫子连续阅读朝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