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 · 道可道,非常道

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意思是:凡能用言语表述的道,就不是永恒不变的根本之道。道本无名无形,一旦被命名、被言说,便已落入具体事物的范畴,失去其本然的恒常性。所以《道德经》开篇即以“无名”“有名”对举,说明天地初开时本不可言,万物生成后方有称谓。观察道的幽微,须心无欲念;把握道的归宿,须因应事物之实际。这两者同出一源,只是名称不同,都称为“玄”。层层深入的玄妙,才是通向一切奥妙的门户。

夫子曰

道可道,非常道——此非设辞之端,实为立教之枢。夫道者,本无名无形,强名曰道,已落第二义。河上公云“能法道行德,天亦将自知之”,是知道不可言传,唯行可契;王弼谓“可道之道,指事造形,非其常也”,明示言语之界,即道体之藩篱。帛书作“道,可道也,非恒道也”,以“恒”易“常”,益见其不可执、不可滞。庄遵《指归》列七卷而首标“上德不德”,正承此旨:德若可彰,已非上德;道若可道,岂为恒道?故老子不立师说,不设科条,唯以“玄之又玄”启众妙之门。后世注家纷然,或御注,或口义,或想尔,愈解愈远,愈明愈晦——盖道在川谷之赴江海,非在唇舌之析毫芒也。

所据经典原文摘录与出处,可核对展开
  • 老子河上公章句

    能法道行德,天亦将自知之。〉 知之,所以不殆。天知之,则神灵祐助,不复危怠。譬道之在天下,犹川谷之与江海。

  • 老子指歸

    老子指归 卷之一 卷之二 卷之三 卷之四 卷之五 卷之六 卷之七 老子指归 老子指归 老子指归 《 道德经 》注本 《道德经》 王弼注 《河上公章句》

  • 老子 (帛書校勘版)

    楃唯小 而天下弗敢臣 始制有名 名亦既有 夫亦将知止 知止所以不殆 俾道之在天下也 犹小浴之与江海也第七十七章

  • 老子想爾注

    非有伎巧也。“ 不失其所者久。”富贵贫贱,各自守道为务,至诚者道与之,贫贱者无自鄙强欲求富贵也。不强求者,为不失其所故久也。又一说曰,

  • 老子 (匯校版)

    《老子》(道德经)由老子作于春秋之前(一说春秋末期),是一部道家经典之作。版本 道经一章

  • 道德經 (王弼本)

    道可道,非常道,名可名,非常名;可道之道,可名之名,指事造形,非其常也。 故不可道,不可名也。无名,天地之始,有名,万物之母。